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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指南

时间: 2006-06-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11 收藏
硕士点
天津市/艺术类/公办/天津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7214K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及创作或设计能力;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5、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6、具有下列疾病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