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泰安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面试等事项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7号)要求,报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我市试点开展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旨在建立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师范毕业生定向回我市任教制度,选拔推荐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形成政府、高等院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育优秀教师工作机制,提高我市师资补充源头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2019年度泰安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泰安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并参加面试的学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学业水平高,参加了2019年夏季高考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山东省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可先申报,如成绩达不到要求,不能进入面试)
(二)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
(三)本人承诺进入委托培养高校学成毕业被聘用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履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报名推荐
(一)网上报名。高中学校做好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政策宣传工作,动员指导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考。报名时间为6月17日上午8:00—6月20日下午6:00。
报名学生登录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平台(http://60.208.23.54/ta/index.html)完成注册报名,同时打印《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于6月21日中午12:00前将其交至高中毕业学校。报名后请随时关注报考平台上的推荐审核结果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an.gov.cn)上的面试通知等信息。
(二)推荐审核。高中学校组织班主任、级部主任、校长等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进行评价,从品德修养、性格品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推荐审核,形成评价及推荐意见,填写在《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中相应栏目中,并签字、盖章。同时,泰安市高中学校在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平台上对本校学生“是否通过推荐”进行操作,通过推荐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外地市高中学校推荐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将申请表领回(一式两份),于6月22日中午12:00前由考生拍照上传至报考平台,待平台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准考证,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参加面试。
我市高中学校推荐审核完毕后,于6月22日中午12:00前将审核同意进入面试学生的《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到本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或教师工作科,市直高中报送至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三)打印准考证。6月下旬省招生考试院公布高考成绩后,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通过学校推荐审核的学生需从报考平台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为6月26日,请于6月26日前登录报考平台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及安排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侧重考核学生成长为一名中小学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面试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面试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进入面试的学生(泰山区负责对市直高中进入面试的学生)和报考我市委托培养计划的外地市学生进行面试。
四、其他事项
(一)招生录取。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通过面试的学生在相关高校及专业范围内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投档,由培养学校择优录取。
(二)联合培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同培养高校制定协同培养方案,加强对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师德养成教育,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接收委托培养学生在我市教育实践工作,为委托培养师范生提供优质教育实践基地(校),选派优秀教师进行指导。
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并签署协议的可保留委托培养身份至完成研究生学业。
(三)就业上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品德、学业及能力等表现,组织用人单位与委托培养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委托培养师范生均有编有岗。被聘用的委托培养师范生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县市区,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学前教育专业委托培养师范生教师岗位。委托培养师范生就业上岗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四)取消委托培养资格的情形。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者自动放弃所在学校学籍,或者未按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而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后未按时到我市报到,或未到我市需求岗位范围内任教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不再安排就业。
附件:1.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
2.2019年泰安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
3.报考咨询电话
泰安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4日
泰安市教育局发布网址:http://jyj.taian.gov.cn/art/2019/6/14/art_45480_6554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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