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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时间: 2015-07-23 来源: 齐齐哈尔大学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4890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
黑龙江省/综合类/公办/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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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文件

 

 

 

齐大发字[2014]54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齐齐哈尔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齐齐哈尔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指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奖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家庭无经济来源;

(二)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五)因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交费确有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对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优先给予照顾。

第五条 申请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特困证明等材料,到新生报到时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再持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入学通知书到财务收费处交齐其它费用后到学院报到。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深入调查了解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新生的基本情况,除办理相关手续外,还要指导、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七条 新生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办理“绿色通道”和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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