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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1-08 来源: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5836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天津市/师范类/公办/天津市
排名: 第360名
综合指数: 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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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和“五校”性质及简况

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1.学院性质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院定位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应用型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

学院的培养模式以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引导,以软件产业“项目驱动式学习”为理念,组建了“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共同制定 “多方案、多模式、多模块”的培养体系,构建了项目引领的“工程认知-工程实践-工程创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确立了以企业为主导、以项目为核心和以实践为基准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学生与企业互动双选模式,使学生共享校企优秀的教学师资,优质课程实训资源,切实参与软件项目开发,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为卓越软件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二、学院简况

1.学院简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相关高校协商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市委、市政府对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建设高度重视,连续四年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了2010年天津市的重点工作。学院坐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区,于2008年9月在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奠基,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201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被天津市教委列为九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高校。2014年9月,学院作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优秀案例被教育部推广。

学院规划占地300余亩,其中教学实训区占地面积196亩,生活配套区占地面积104亩。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栋实训楼和三栋教学楼,用于各企业项目研发、学生学习,满足进驻大学软件学院的各高校的实训与教学需要。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1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6栋宿舍楼,1栋专家公寓和1栋学术交流中心。

2.学生就业

通过参与实训项目,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提升就业竞争力和职位质量。学院每年举办春秋季两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2015届学院毕业生签约率为95%。

3.五校简况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 )、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学,如需了解五所学校具体办学情况,请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1000人,见表1:

表1 招生计划表

录取学校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天津工业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40

文科

60

天津理工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城建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80

文科

20

第十条 按照《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学院与“五校”为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学校,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A、B两所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和“五校”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与“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考生必须参加学院和“五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见表2:

表2 专业考试科目

试卷类别

考试科目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理科生 卷

C语言基础

软件工程概论、电子商务基础(选考)

文科生 卷

C语言基础

多媒体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基础(选考)

专业考试科目共计200分,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网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网址为:http://jw.tjise.edu.cn,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2+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见表3:

表3政策加分项目

序号

政策加分项目名称

加分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50

2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30

3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

50

4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证书

30

5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30

6

省(直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30

7

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30

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全国三等奖

60

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二等奖

50

1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三等奖

30

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在大学期间获得且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和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缴费准则

第二十条 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籍分属被录取的五所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籍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学院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明星员工奖,道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2-58685050;

2.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3.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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