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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试行)

时间: 2023-06-14 来源: 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处 浏览量: 1251 收藏
曾用名: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省重点原水利部硕士点
江西省/理工类/公办/江西省
排名: 第308名
综合指数: 58.79
热度:19791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2022〕1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具有南昌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留学生除外)。

第三条 本方案所指的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要求总学分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总学分之外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学分制学费总额计算公式: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

第六条 学校统一规定每学分的学费标准,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为90元/学分。

(一)修读的课程按课程学分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期末考试不合格课程,学校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可按学分缴费重修。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首次修读的实践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期末考核,若该类课程不受理缓考,可申请免费重修一次。

(三)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免收专业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第七条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标准在标准学制年度内相对固定。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按学年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毕业要求总学分数)÷学制。

如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最低毕业要求总学分或国家调整学费标准时,学校将相应调整专业学费标准。

第三章 缴费方式

第八条 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生通过江西省非税缴费平台(赣服通等)将学费直接缴入同级财政,由学生自行上网打印财政电子票据。

第九条 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应当以人民币计收,不得以外汇计收。

第四章 收费结算

第十条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秋季学期)按所学专业,缴纳学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照“先选课后交费”的原则,学生每学期在退、改、选课后根据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学分学费,学分学费安排在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收取。

第十一条 凡未经学校同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专业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不能参与选课,同时课程成绩不予登记入档。

第十二条 专业、学籍变动学生的学费收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专业或者学籍变动的,其学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转入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实际补修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给予学生1-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50%以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可退还该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含)50%的,全额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中断、终止学业,需要退还专业学费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专业学费,实际学习的起始时点为注册日,截至时点为批准离校日(具体以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单据或文件证明为准),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

学生因故休学,经批准保留学籍暂不退费的,复学后按原年级的专业标准收取学费,无法复学的比照退学的规定计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照第十四条规定计退。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服役的学生,服役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其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复学后的学分资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学分制后,对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月计收专业学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 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跨校选修课程,其专业学费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收取,学分学费按授课学校选课课程的学分收取。在学校指定的开放网络学习平台修读的课程,如需转换认定,须按学校学分转换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转换,并按转换认定后的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学生参与校外交换学习,专业学费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收取,学分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或合作协议收取,但不重复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九条 经本人申请,课程所属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学生部分课程可免修、免听,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免听课程,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作业和考试,按四分之一的比例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二十条 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办理注册和选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离校前,须缴清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方能办理毕业(结业、肄业)离校手续。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须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入学须知、校内收费公示栏和校园网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方案自2022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期。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本科学分制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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