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2019年高考报名工作开始了,这些注意事项get√起来!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高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0日。其中往届生、社会青年考生报名时间从12月3日开始,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报名时间从12月6日开始。
拟报考高等学校以下招生形式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招生的考生;
(二)参加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拟报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
(三)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等考生;
(四)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及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的考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规定的。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提交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报名。
7.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8.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1.广东省内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2.其他不符合在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
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位规定为“9”,第七至十位为随迁子女考生流水号。
(一)做好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9年,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广东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区招考办要在报名前认真组织辖区内报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完成。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坚决清退。
(二)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
(三)做好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东南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年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为高考报名点,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则取消其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区招考办和各报名点要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
不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应及早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需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回考生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名单,由区招考办汇总后于12月14日前上报我办。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区招考办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上报工作,由市招考办会同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由报名点和区招考办分别加注意见,于2018年12月14日前上报市招考办审核。
(一)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应届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名;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基本流程。
1.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8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2. 符合条件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
3.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向报名点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市招考办的要求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5-6日,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时间另文通知。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
5.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考生。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统考、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类术科统考、音乐类术科统考、舞蹈类术科统考或广播电视编导类术科统考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参加术科统考的必须填报术科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术科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术科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术科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9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术科统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艺术类术科统考。
6.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可回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在我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区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所在报名点建立。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区招考办在派号管理平台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7.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省参加借考的考生。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市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区招考办按相关文件要求核准后,在2019年5月20日~25日通过省报名系统后台输入。 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中职技能证书考试的,请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9)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文,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4)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参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 (8)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9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二)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招考办、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9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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