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开展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由“领航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和“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不分文理招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一、二、三等奖。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一、二等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且不做分省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名称 |
报名类型 |
报名条件 |
专业名称 |
计划 |
电子科技大学 |
领航计划 |
满足条件1 |
竞赛学科相关专业,进入人才培养特区培养 |
5 |
学科特长生计划 |
至少满足条件2-4中一条 |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 |
2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按大类招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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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按大类招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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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按大类招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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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按大类招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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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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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类(按大类招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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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按大类招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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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管理—电子复合培养实验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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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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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计划 |
至少满足条件2-4中一条 |
材料类(按大类招生) |
10 |
|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按大类招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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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按大类招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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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类(按大类招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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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求实计划 |
至少满足条件2-4中一条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8 |
软件工程(按大类招生)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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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格拉斯哥计划 |
至少满足条件2-4中一条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 |
15 |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 |
15 |
备注:
1.“电子科技大学”各报名类型面向全国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求实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十六个省市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十五个省市招生。
2.各招生专业名称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名称为准。
四、报名程序
申请报名以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8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完成报名流程或未按要求上传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只能在“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中选择一个招生名称报名,不能兼报。
2.考生只能在“领航计划”、“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选择一种报名,不能兼报;不同招生名称、不同报名类型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3.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也不接受邮寄纸质材料。
4.关于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考生可以阅读“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流程图及使用说明”(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确定“领航计划”、“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的初审合格人选。
考生5月4日起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学校不再通过其他渠道告知。
2.确认考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必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接受补缴和现场缴费。相关时间规定如下:
确认考试及缴费:2018年5月4日—5月14日
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6日—6月9日
3.报到及测试
(1)报到及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2)报到时间:2018年6月9日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4)测试内容:笔试(数学、物理)+综合面试
备注:
(1)“直通格拉斯哥计划”考生综合面试含英文面试环节,“领航计划”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
(2)报到及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公告。
4.入选
“领航计划”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余报名类型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数学100分,物理100分,综合面试100分)。我校将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分报名类型按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
5.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起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及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规则及录取方式按照生源地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要求执行。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报名类型 |
优惠分值 |
优惠分值说明 |
领航计划 |
降至一本线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录取分数要求按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
学科特长生计划 |
降20分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
求实计划 |
降50分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 |
直通格拉斯哥计划 |
备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重要日程
1.报名: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8日
2.志愿确认: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9日
3.初审结果查询:2018年5月4日起
4.确认考试及网上缴费:2018年5月4日—5月14日
5.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6日—6月9日
6.报到:2018年6月9日
7.测试:2018年6月10日
8.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8年6月22日起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后填报的自主招生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入选专业一致。
3.浙江省与上海市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对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
4.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学校将在材料初审环节重点组织专家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考前随机抽签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十一、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