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章程
一、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10名,其中硕、博士110名,高级职称150名,教授45名,纸质图书46.8万余册,电子图书1921.74GB。教学设备总值5608万元。学校为国家及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评估优秀单位,河北省医学类教指委主任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
二、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培养具备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临床技能,具有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医疗服务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医学营养:培养医学和营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评价人体营养需求、配制肠内营养制剂、编制膳食食谱、指导营养配餐、管理食品卫生的能力;能够开展营养治疗、饮食保健、食品管理等工作;面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餐饮企业、学校及幼儿园等单位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护理:培养护理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能从事护理、预防、保健、康复、宣教等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助产:培养助产及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临床助产及母婴保健的高端技能型助产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在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单位、计生服务站、妇幼保健机构等从事临床助产及母婴保健工作。口腔医学:培养具备口腔常见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等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主要面向基层医院口腔科、基层口腔医院、社区口腔门诊、个体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医学检验技术:培养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及基本技能,面向基层医院检验科、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局、仪器及试剂公司等行业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眼视光技术:培养具备眼视光技术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后能在眼科医疗机构和眼镜制作、销售机构从事验光配镜、眼镜检测、视功能检查与矫正、眼科基本病理咨询、眼睛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工作。药学:培养具备药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毕业后能在医院药剂科、社会药房、医药公司、制药企业等单位从事药品调剂、药物制剂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营销等工作的高端技能型药学专门人才。医学影像技术:培养具有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基本操作技能,适应各级基层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医疗器械销售与管理等领域工作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康复治疗技术:培养掌握康复医学基本知识及技能,具有独立的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就业面向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中心)、工伤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机构康复部(社区康复站)和疗养院等。
三、实习及就业:
第三年为毕业签顶岗实习,部分专业享受实习工资。各专业当年就业率为96%以上。
四、证书发放:
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录取原则:
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学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住宿标准:每生每年住宿费为800元。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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