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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84 收藏
广东省/艺术类/民办/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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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颁发电子注册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邮编519090。

  第四条 学院以高等艺术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成人本科教育和中专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录取新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和军人优先录取。

  第七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或我院单独主持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含高职类)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第九条 学院在广东省招收五年制大专学生。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升高中统考,招生指标分到各地级市,分数线由各市招办划定。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均招,无比例要求。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第十一条 我院二00六年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生源省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第五条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在省招生考试网查询,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二00六年面向全国招生900名,学费6800元至12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每学年。

  第五章 助学、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二00六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756?7796557传 真:0756?7796561

  电 子 邮 箱:zhac2003@tom.com 网 址:www.zha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