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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52 收藏
广东省/理工类/民办/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31
热度:7071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中国南方产业智库),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今年分别在广东、广西、江苏、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浙江、福建、海南、甘肃、四川、辽宁、云南等省份投放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B线。省外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的要求进行,具体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软件技术(国际班)和电子商务(国际班)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也录取服从调剂的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因专业特点,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3500元。

  (不含数字艺术系每生每年15000元,以及国际班在国内每生每年30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亿达一等企业奖学金”、“东软·亿达二等企业奖学金”、“东软·亿达三等企业奖学金”,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2000、1500元。

  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助学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助学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齐志儒

  监督电话:0757-86684600

  传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qizhiru@neusoft.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 86684503 86684504

  传真:(0757)86684501

  电子邮箱:nhzb@neusoft.com

  学校网址:http://www.neusoft.gd.cn

  招生网址:http://zsw.neusoft.gd.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