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指南
天津理工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