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复旦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经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经验和意见后,制定并决定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招生性质本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本校2010年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试验方案。
凡通过本方案遴选过程的考生,并参加了2010年上海市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便予以正式录取。
二、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600名,其中上海市不少于500名、浙江省不少于100名,具体人数待教育部批准后通过复旦大学招生网公布。
三、招生对象符合2010年上海市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1、申请资格确认
上海市:凡已参加2010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前7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浙江省:凡已参加2010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前2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2、提出入学申请
上述申请资格被确认的学生可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两封推荐信、以及代表本人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材料等。本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3、面试遴选录取
申请者接受本校专家的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等给出评定;本校依据面试成绩决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复旦招生网上公布。
4、录取确认
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本方案预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五、招生时间2010年1月28日前完成入学申请手续,上海市考生2月5-6日、浙江省考生
2月7日接受本校专家面试遴选,2月中旬公布预录取结果。
六、收费本校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申请和面试费用。
七、其它本校为此方案的实施专门成立复旦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55666668,招生网站
www.ao.fudan.edu.cn,监督电话021-65642212。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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