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回答
据燕山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其专业学习特长;
(四)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5%以内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调整专业,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6%至20%的学生允许在学院(系)内部调整专业;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二学年开学第一周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本人申请提出转专业意见,拟转入院(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并签发学校文件执行。
(二)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二学年开学第二周由学生所在专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转专业意见,拟转入专业审核同意,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签发教务处文件执行。
(三)各有关专业应优先接收外院(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净增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现有人数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