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关于奖、助学金

时间: 2011-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58 收藏
省重点机械四小龙原机械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理工类/公办/河北省
排名: 第94名
综合指数: 68.77
热度:19005K
一、奖学金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的奖励额度为320万元。校内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10万元,分以下等级:
1.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年/人,获奖面为学生总数的1%。
2.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人,原则上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原则上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300元/年/人,原则上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3.社会赞助奖学金
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集团和校友赞助的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年设立的额度不等。
二、绿色通道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为暂时无法缴清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临时借款手续。
三、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贷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同意学生贷款并愿意监督学生还贷);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生源地贷款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农村信用总社有关文件精神,河北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优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操作规定请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联系。
五、学费减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孤儿、二级甲等以上残疾人、烈士子女的学费视具体情况进行减免。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六、国家助学金
国家每年拨付700万元用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学生生活状况给予不同等级资助。
七、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投入资金150万元作为勤工助学基金。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多个,积极为学生开辟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教、社会服务、社会兼职等工作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需要,解决大部分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