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舞蹈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30 收藏
硕士点
北京市/艺术类/公办/北京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005K

  北京舞蹈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舞蹈编导专业(新媒体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电话查询010-68935788,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
  收费标准:学费: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的奖学金以资鼓励。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本院传统重点专业: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的专业考试中成绩优异(各专业男女第一名)、入学后顺利通过了试读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一次性获得当年度入学奖学金,奖励额度参考学费标准。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方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