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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25 收藏
211双一流中央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七子强国计划小985省级选调生原航天航空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理工类/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排名: 第37名
综合指数: 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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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航局重点共建。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实现了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目前,学校已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在新的发展时期,南航将紧密围绕“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育人为本、促进人才辈出,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以航空为本、促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继续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的发展战略,向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第五条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4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

  2、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面向应届高中生招生,招生省份为江苏、安徽、河北、陕西、浙江;其他省份考生如有志投身飞行事业,可在升入大学本科二年级后,参加我校“2+2大改驾模式”飞行学生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我校招飞章程。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学生综合选拔测试系统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国防生在1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如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已对高校学费标准进行整体调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将在江苏省物价局最终批复后通过学校招生网等平台公布。在校本科学生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学校立足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定位,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一体化培养。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学校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2、实施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组建“长空学院”,涵盖优秀人才培养班、长空计划和未来精英培育工程。其中优秀人才培养班包括: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程力学专业“钱伟长班”、中乌航天专业联合培养班、航空宇航学院冯如班、飞行器动力工程培优班、自动化学院培优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机电学院机电工程培优班、材料科学与工程培优班、飞行器适航技术培优班、理学实验班、文科基础强化班、计算机软件培优班、机械工程中韩LG班、中法工程师班等在内的各类特色培优班。学校在入校新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新生进入培优班学习。

  3、实施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设立创业学院,搭建多个学生自主创新实践平台,面向学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和实践训练,培育创业群体和创新团队。校内所有创新实验室均向本科生开放。

  4、实施“卓越计划”。为适应航空、航天、民航、信息等工程技术领域飞速发展的需要,彰显学校“三航”办学特色,高质量实施国家、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成立了卓越学院。卓越学院将建设工程教育改革的示范区、优秀工程师培养的摇篮,打造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品牌,培养和输送大批视野宽广、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开拓的卓越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我校转专业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五类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部分培优班成绩优良的学生;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美、英、法、德等国的国际知名大学广泛开展教育合作,为学生提供学分互认双学位、交换学习、假期文化交流、国际科技竞赛以及读研直通等多种出国学习方式,在国内国外两种教育环境中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学校提供英、法、俄等多种外语强化培训,帮助学生提高外语沟通能力。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相关通讯信息: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nuaa.edu.cn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电子邮件:zsb@nua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nuaa.edu.cn

  手机WAP网址:http://zs.nuaa.edu.cn/wap

  官方微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新浪)

  微信公众平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联系方式详见http://zs.nuaa.edu.cn/zsgzz.html

  4、飞行技术专业咨询电话:025-52112751,网站:http://zf.nuaa.edu.cn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25-84892970,网站:http://cie.nu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