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陕西科技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陕西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陕西科技大学2019届、2020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陕西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为自动化专业(代码:080801)、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代码:070102)、轻化工程(代码:081701)。
2.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从2021年7月17日起至7月24日登录陕西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并按相关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
2.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陕西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院(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由学校就业部门综合考察学生思想品德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3)上传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未获取无需上传),其他学术、竞赛获奖证书(未获取无需上传)。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本科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书等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予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于2021年7月25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2.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可参加测试,测试由笔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组成。
(1)笔试(每科目100分):笔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笔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含425分)可申请免试英语,英语四级成绩转换公式为:课程成绩=80+20×(四级考试成绩-425)/(710-425),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者(含425分)按满分计算。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由相关学院组织,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质、专业基础、科学素养以及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3)心理测试:由学工部组织心理测试。
(4)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
(5)时间安排:
2021年7月27日9:00-11:00(英语)
2021年7月27日15:00-17:00(高等数学)
2021年7月28-29日(心理测试和体检)
五、录取原则
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阶段。学校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100)= 笔试总成绩/2×0.6+ 综合面试成绩×0.4。(取小数点后两位)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 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及管理
1.录取考生报到时间及相关说明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2 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校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4. 陕西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5. 第二学士学位生学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6.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要求,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7.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 、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并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由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相关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陕西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所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取消学籍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本招生简章内容若有与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受新冠疫情影响,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视疫情防控和报考人数情况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遵守陕西省、西安市及学校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和考务工作。学校将在教务处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网页上公布入校考试防疫注意事项,请报名考生按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如因不符合防疫措施要求无法参加考试,将视为放弃报考,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九、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和电话
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029-86168153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029-86168100
2.报名系统网址
https://service.sust.edu.cn/v2/site/login
3.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jwc.sust.edu.cn
http://bkzs.sust.edu.cn
陕西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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