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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24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山东省/综合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229名
综合指数: 60.57
热度:15424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鲁东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鲁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鲁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1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鲁东大学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山东省烟台市,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2012年,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17年,获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9年,在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绩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学校现有87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160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9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12人;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在校生30000余人。在2015-2019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位列全国第17位。学校依山望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鲁东大学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山东、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海南)

按“专业”投档的省份(山东、浙江),进档考生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均予录取到投档专业。

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北京、上海、天津、海南),进档考生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组内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为单位投档的批次,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

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音乐学

山东省考生使用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

山东省考生使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使用生源省(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 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生源省(区、市)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江苏省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2门选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国家、生源省(区、市)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二条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五条  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分流到大类中相关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励”等荣誉体系,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社会力量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鲁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鲁东大学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据此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传    真:0535—6691365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子邮箱:zs@ld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