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时间: 2014-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03 收藏
211双一流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类/公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排名: 第136名
综合指数: 66.19
热度:16029K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

  1.奖学金(见奖学金设立情况)。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国家、新疆助学金。

  3.助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资助类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劳取酬。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策鼓励新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也可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到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对就读我校部分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的学生,学校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在奖、助、贷等资助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