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玉林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04 收藏
省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师范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384名
综合指数: 56.39
热度:13783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玉林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学校分西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机 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察。

第三章 计 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我院招生服务网和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相关学科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有空额即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做退档处理。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被退档的考生可通过复征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或日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口语)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六条 我院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认可考生本省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或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舞蹈学专业男女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3;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开的信息渠道或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学费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助 学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协助其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为2年),学生按规定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六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zsjy.ylu.edu.cnhttp://zsjy.ylnu.net。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858922(兼传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126.comylsyzjb@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七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775-280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玉 林 师 范 学 院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