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校2010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10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国标代码:10596)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属国有公办高校。现设17个二级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农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本科专业,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学、环境工程等3个学科列入国家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桂林屏风校区(校本部)
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桂林雁山校区
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 邮编:541006
南宁校区
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二、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计划招生5600人,其中本科4090人,高职专科151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0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10年我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2010年我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有我校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志愿的考生;外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的考生。
5、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
3、我校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澳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4、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
5、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
八、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80级校友奖学金。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校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奖”:指奖学金制度。
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
4、“助”,指助学金制度。
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
6、“减免”:指学费减免制度。
7、“缓”:指缓交学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