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03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内蒙古自治区/财经类/公办/内蒙古自治区
排名: 第419名
综合指数: 58.31
热度:16733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现有4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经济学、经济学(基地班)、财政学(实验班)、税收学(实验班)、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蒙语授课)、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工程(民族班)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口试成绩为良好以上。

  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实验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经济学(基地班)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税收学、资产评估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专业要求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

  经济统计学(蒙语授课)、金融数学(蒙语授课)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

  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专业数学和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均为70分。

  第十四条 软件工程、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和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民族预科生升本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财经大学民族预科生升本工作细则》规定,转入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系统自动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通本科汉语授课专业35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2800元/学年、民族班2800元/学年;民族预科3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000元/学年、后两年8000元/学年;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10000元/学年;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7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学年。高职高专汉语授课专业50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陆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学校网址: http://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