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2011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贵阳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是贵州省属公办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分为南、北校区。北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南校区位于贵阳市富源南路548号。
招生计划:
本科1120人,高职(专科)100人,少数民族预科1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招生目录。
录取规则:
1.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查。
2. 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考生须选测科目(历史、物理)等级达到2B,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测试达到合格,考生进档后的专业安排方式为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5. 中医学(英语方向)、护理学(英语方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6. 中西医临床医学(4.5 +1.5试点班):本专业分为中西医临床医学和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方向)两个教学阶段,旨在培养中西医临床医学及临床心理学高级复合型人才。学生在第一阶段(4.5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可在第五年获得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医学学士学位并进入第二阶段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将不得转入第二阶段学习。学生在第二阶段(1.5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可在第七年获得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方向)毕业证书及第二理学学士学位。
7. 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中,中药学专业第一、二学年以中药学主要课程为基础,第三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及课程分化,下设有中药学、中药学(苗药方向)和中药学(分析方向)三个专业及方向,根据各专业方向特点开设相应的课程。
8.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9.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10.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
其它:
1.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4.5+1.5试点班)、针灸推拿学、中医学(骨伤方向)、护理学、法学等本科专业的第一学年、少数民族预科阶段及高职(专科)专业在南校区就读;中医学(英语方向)和护理学(英语方向)第一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就读。其它非上述专业均在北校区就读。
2.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中医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咨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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