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州医科大学(原贵阳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省属重点高等院校,成立于1938年,原名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隶属于国民政府教育部的九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划归贵州省政府管理,更名为贵阳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贵州省唯一拥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800余亩,设有20个教学单位,27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社会学科、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国家卫计委临床重点建设专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有国家和部级科研平台11个,省级23个,各级科研创新团队15个;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3个、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1个,是国家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国家级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经过77年的建设和发展,贵州医科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明显的办学特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0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本科: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三、录取原则
1.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3.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4.我校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5.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为公务员,因此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由于户外运动属于特殊运动项目,从事该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我校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户外运动)专业学生常年从事户外活动,因此,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行业需求,每一名学生每年需购买从事户外运动的专业保险,中体保险提供的户外保险额为每人/每年/220元(目前是国内最低的专业保险),故学生报到时需缴纳四年880元专业保险(注:户外专业服装、登山鞋、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自行购买)。
3.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4.为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入学问题,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建设银行代理)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注: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必须在当地办理贷款,学校不能办理该类学生的贷款相关手续。
五、招生组织机构
贵州医科大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 86910018(含传真)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