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33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贵州省/师范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266名
综合指数: 61.21
热度:14275K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将于2019年4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sdzs/)公布招生计划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各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和的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体彩公益助学金、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建立以奖、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第八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 86701964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