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我院设有两个分院。通化分院:通化市东昌区文明路1078号;白山分院: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6个,专科(高职)专业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3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其中初等教育专科专业办学地点在通化分院或白山分院)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095人,其中本科2695人,高职(专科)4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5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按文化课成绩的30%与专业课成绩的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加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吉林省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按文化课成绩的30%与专业课成绩的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文理兼招(混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后进行折算排序录取)。
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再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邮编:134002
联系电话:0435-3208020
联系人:车喜全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毕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3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年;中药学、药物制剂4000元/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法学4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4400元/年;英语、日语、朝鲜语46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5400元/年;音乐学6200元/年;音乐表演9000元/年。
高职(专科)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市场营销、酒店管理35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3700元/年;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4300元/年;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3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