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拟在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3号)精神,我区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各高校编制完成了2025年拟在宁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模式。2025年我区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考生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校各业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提出要求。“不提科目要求”表示考生在“物理”“历史”中任选1门,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者3科。示例:A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任选2门方可报考;B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生物”表示考生首选科目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2门之一必须选考生物方可报考;C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2门之一必须选考化学方可报考;D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化学,生物”表示考生首选科目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须选考“化学”“生物”2门方可报考;E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必须选考“化学”“生物”2门方可报考。
三、招生院校及专业。在我区实际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类)是否在我区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最终以2025年普通高校在我区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