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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51 收藏
国重点博士点硕士点
上海市/艺术类/公办/上海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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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按<<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2495375

  十五、网址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