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27 收藏
贵州省/医药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89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阳光录取,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工作要求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620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贵州省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启了贵州省职业本科、康养特色办学。

学校现有教师706人,硕博41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8.07%,校本部“双师型”教师209 人,占校本部专任教师的51.35%,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4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9.43%;30余人获国家级、省级职教名师、技能大师、产业教授、最美劳动者等称号,80余人在国家级、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等兼职。组建了贵州康养研究、黔药材等创新服务团队;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直属三甲附属医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构建了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实训体系。既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试点单位、贵州省第十五国家技能鉴定站及贵阳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职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八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按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分数清)。专业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如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一)语种要求:限报英语、日语,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报。

(二)性别要求:助产(专科)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身高要求:护理和临床医学专业建议男生165cm、女生156cm及以上考生报考。

(四)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五)听力要求: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六)嗅觉迟钝、口吃和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医学类专业。

第十 按类招生专业

护理专业按护理大方向招生,专业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 身体健康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本科专业医学类4500元/生/年、管理类410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住宿费:依据公寓条件设为600元/生/年或11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有需求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有关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等。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监督电话:0851—84708401

学校网址:http//www.gyn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