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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92 收藏
山东省/其他/民办/山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61
热度:5751K

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现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院校志愿排队录取。山东省、浙江省、河北、辽宁、江苏、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根据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各省专业计划能进行调整时,在我校总体专业计划范围内,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调整相应专业计划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各自省份艺术类相关规则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按舞蹈类专业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录取,其他专业按各自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不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它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等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新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现代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报考热线: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学校网址: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