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70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70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学院拟面向27个省(自治区)招生,包括山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湖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根据国家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实施“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作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承认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统考成绩,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山东省内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特殊要求: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作特殊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5)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入学学生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
学校名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编:265401
咨询电话:0535-8307991
传真:0535-831100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gc.edu.cn
乘车路线:招远汽车站转乘201招辛快线(直达)公交车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