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科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二、部编代码:14643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学制:三年
八、毕业颁证: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德阳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考试成绩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3)所有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课统考。
(4)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
(5)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6)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7)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8)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9)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等情况,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0)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2)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官网(www.dvctt.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两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十、自我约束机制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十一、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资助体系
(1)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提供国家、学院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助学金4500元/年·人、3300元/年·人、2100元/年·人三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人等。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587008 传真:0838-5587088
监督电话:028-81277222 网址:www.dvctt.com
十三、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 邮政编码:618300